從國際法看南海仲裁案中國為何慘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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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交者: VOLTES 于 2016-07-13, 07:35:11:

從國際法看南海仲裁案中國為何慘敗
中國不參加仲裁的理由有二

1:仲裁案要雙方同意

2: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規定成員國有權排除強制性管轄程序

很不幸的,這兩點只要看過國際海洋法的都會馬上知道根本就是錯的,而且國際上早有實際判例出來

1999年紐澳根據國際海洋法對日本提出強制仲裁

1:國際海洋法規定得很清楚,一方可以在另一方不同意不參加下申請強制仲裁,連怎麼在一方
不參加不承認下怎麼進行仲裁都有明確的規定

附件7第九條 不到案
 
"如爭端一方不出庭或對案件不進行辯護,他方可請示仲裁法庭繼續進行程序並作出裁決。爭端一方缺席或不對案件進行辯護,應不妨礙程序的進行。仲裁法庭在作出裁決前,必須不但查明對該爭端確有管轄權,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實上和法庭上均確有根據。"

2:發起方甚至於可以要求國際海洋法院制定臨時對另一方的限制條款

3:國際法洋法庭只是接受強制仲裁的案件,負責組織仲裁庭來仲裁,本身
不能判定有無管轄權,所以一定按照規定去組織仲裁庭進行仲裁
而法院有沒有管轄權根據第二八八條第四款是由法院來決定,不是中國一紙聲明就能否定的

" 對于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轄權如果發生爭端,這一問題應由該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決"


4:仲裁庭組成後第一個任務就是判定仲裁庭對此案有無管轄權,日本在此案
就再次提出仲裁庭無管轄權,被仲裁庭接受,然後下面就沒有了,連之前的臨時限制都
跟著取消

這是中國犯的最大錯誤,仲裁庭可能真的沒有管轄權 ,但是中國自己放棄提出仲裁庭無管轄權的權利
仲裁庭當然判有管轄權
因為中國沒有出席仲裁庭,沒有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,法庭雖然也會主動調查中國的立論
當然不會有中國自己的仔細,所以對菲律賓的主張幾乎是照單全收,這是必然的結果
就像你和人打官司,法官傳了你全不到庭;也不回復任何法院的公文書,法官只看的到對方片面的主張,
這官司你打得贏那才叫太陽從西邊出來了

中國幹的事又奇蠢無比,居然選在仲裁前夕搞武力演習要恐嚇仲裁庭,.
就好像你不出庭打官司,.卻在法院外亮槍亮刀恐嚇法官,蓄意挑戰法院,
法官連不判你敗訴都不行--因為法官判你贏就代表法官怕了你的暴力威脅
以後哪個還要進法院打官司??直接在法院外玩槍就成了

中國會敗的這樣慘,和仲裁庭近乎懲罰性的仲裁有關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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